你所在的位置 ​>
《北京市红十字博爱专项基金》救助对象公示说明
来源: | 作者: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21-01-07 | 1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春节将至,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北京市红十字博爱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拟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个人、困难家庭及符合红十字救助宗旨的困难群众。让百姓切身感受到红十字组织的关怀。

一、活动时间

20211月—20212

二、活动主题

博爱救助・人道关怀

三、活动内容

被救助对象由基层红十字组织申请、由区红十字会初审及基金会财务部审核。救助的条件为:

第一类:被救助对象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

救助金额=调整后总自付额*10%(以百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总自付额=成为成员之前所发生的自付金额*20%+成为成员之后的自付金额*100%  (调整兼顾成员资格与红十字人道宗旨)

第二类:被救助对象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本人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困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由居住所在地公示或由区红会经讨论提出申请的,救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

第三类:符合红十字宗旨、有特殊事迹的本人或遗属,救助金额为每人15000元。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经审核本次拟给予30名困难个人或困难家庭救助。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117日至2021113日止。(具体名单见附件)

 

监督电话:010- 65068350

  人:谢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