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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基金
红十字博爱基金困难救助-个人

救助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自加入博爱基金起,每年捐赠不低于30元(超出30元部分计入后续年度)的个人会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属于“博爱基金”的救助对象:
2:患有8类重大疾病
3:因交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四级以上身体残疾的

救助标​准

凡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自付一”部分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基金提供救助款5000元至5万元;

四级以上身体残疾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一次性救助款3000元至2万元;


红十字博爱基金困难救助-家庭

救助条件

凡家庭成员实现人体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的困难家庭,个人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困难家庭,参与无偿献血(全血捐献6次及以上、成份血捐献20次及以上)
困难家庭,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3000-2万元

其它符合红十字宗旨,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


红十字博爱基金的优势

可带病参加


可重复救助


可连续救助


可跨年救助


体现人道、可扩展





不同于职工互助保险及商业保险,无等待期,自加入次日起即可累积自付一额度

在其它报销、救济和救助途径取得救助后仍可申请救助为再救助的途径


次救助后清零可再累积获得持续救助
不受年度的限制,只要成员资格有效,都可以累积申请救助


关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体。对交通意外亦提供救助。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有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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